柳环审字〔2024〕9号
柳河县虹利彩印厂: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城南村,不新增占地,利用厂区现有仓库闲置隔间改造建设,建筑面积为24㎡,仅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贮存,不涉及利用与处置再生环节。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t,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及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本项目无基础施工,施工期较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废气(非甲烷总烃),采取引风机+活性炭处理,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五)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有限公司外运处置。
(六)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地面硬化处理;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并涂刷防腐防渗环氧树脂地坪漆,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处置设施,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入本项目预案篇章。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