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服务中心四楼。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姜家店朝鲜族乡五星村
三、建设单位:柳河县功能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姜家店朝鲜族乡五星村,占地为设施农用地,占地面积为1209.11㎡;建筑面积1000㎡。新建建筑物为进粮车间、烘干车间及出粮车间,新建3台2t/h的燃生物质烘干炉,建成后,年烘干水稻11000t。水稻烘干后直接外卖,不进行仓储及大米加工,不涉及粮食仓储,生物质燃料外购成型燃料年用量约1100t。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一)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
(二)废气主要为烘干粉尘、筛分、运输、扬尘和热风炉产生的燃烧烟气。(1)粮食筛分、输送过程等工艺粉尘采取置遮挡、设置封闭罩,封闭罩等措施;(2)烘干粉尘采取安装抑尘网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3)新建3台2t/h燃生物质热风炉,位于同一厂房内,使用1套除尘设备及1根排气筒,烟气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生物质及灰渣储存采用封闭管理并加盖苫布;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扬尘。
(三)噪声采取车间封闭、选购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原灰渣及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做农肥;破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碎粮及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