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4〕7号
******有限公司(柳河县废旧铅酸蓄电池临时储存点):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在现有车间(324m2)扩建,不新增占地,无土建工程,仅增加 PE 防腐暂存箱等配套设备,建成后贮存能力6200t/a,最大贮存量为62t,年转运约100次,平均******有限公司回收处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通化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采用专业收集容器(耐酸、防渗),贮存区设一个出入口,正常工况下保持关闭;事故工况下废气采取负压抽排风系统经“碱液喷淋装置+防酸滤铅网”净化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 (DA001)高排气筒排放。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新增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本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转运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仓储区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