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4〕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在吉林省柳河县斯威路1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包含:(1)对现有醇提车间进行改建,新增醇提生产设备,新增复方丹参片、消炎利胆片、感冒灵、感冒清、护肝宁片、和肝利胆片、六味地黄、双黄消炎片、胃立康片、炎可宁片、妇科止带片、鼻渊片、尿塞通等十三种中成药产品;(2)配套建设1个50m3埋地双层卧式乙醇储罐区(最大储存量为35t),用于企业药材醇提和工作场所消毒;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10t/h燃兰炭蒸汽锅炉(原有1台6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备用),******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锅炉排污水直接用于除灰渣系统,不外排。
(三)(1)锅炉烟气:新建1台10t/h燃兰炭蒸汽锅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40m高烟囱排放;企业要购买质量合格的兰炭燃料,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和管理好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收集、吸附等措施除臭处理后,确保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厂界排放浓度要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二级标准要求;(3)中药异味:要采取加强设备密封、优化操作、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工序粉尘:前处理车间的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胶囊填充和压片工序粉尘采取可移动式捕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含醇废气:采取集气、吸附装置处理后,确保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6)新建1台50m3乙醇储罐位于厂区西北角,分6个隔仓,罐区设围堰,罐顶设操作井和通气管、阻火器、呼吸阀和液位计等,采用密闭卸车,加强储罐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避免乙醇的跑冒滴漏等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四)要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加减震垫、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药渣外售后用于生产有机肥;废包装外卖废品收购站处理;兰炭锅炉灰渣、除尘灰外售至建材厂;废布袋、回收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膜、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室抽检药品、废药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措施。固废/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生产区、乙醇罐区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及附属设施、厂区道路等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要加强项目设备和各管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7.25吨/年,氮氧化物7.25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在投入生产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入本项目预案篇章,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