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兴林镇兴华村沥青路路面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通化县兴林镇兴华村沥青路路面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JS-2024-046
2.项目名称:通化县兴林镇兴华村沥青路路面铺设项目,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0.00万元
4.招标范围:沥青路路面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2024年11月20日前竣工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7.建设地点:兴林镇兴华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
3.3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银行资信证明);
3.6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7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外阜建筑业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
2.获取方式: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凭纸质版回执提交,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若经第三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一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2.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4.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5.当响应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通化市通化县兴林镇74号
联系人:崔钰婉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邮电小区1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兰东
电 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