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石棚沟金矿选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石棚沟金矿选矿工程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厂位于辉南县辉南镇高升村(原石棚沟村),距离采区约为3km。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信箱(******),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