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通化市集中供热热源及管网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8月26日-8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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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通讯地址:通化市秀泉路1777号通化市政府政务大厅 | |||||
邮 编:134001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通化市集中供热热源及管网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通化市丰源路118号 | ******有限公司 | 吉林省青山绿水环保 ******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厂区内现有燃气锅炉房预留位置安装1台58MW燃气高温热水锅炉和超低氮燃烧器,对厂区现有燃煤锅炉进行维修及优化改造,对厂内水池维修;在厂区外新建一次供热管网8510m,改造现有一次供热管网5983m2;维修改造西昌所、中东所、沿江所、亿城所等现有换热站;改造现有二次供热管网。 | (一)项目安装的1台58MW燃气热水锅炉热水锅炉燃气采用管道供气,场区不设天然气暂存等装置。锅炉采取安装低氮燃烧设备和技术,锅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基准氧含量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6基准氧含量相关标准。 (二)锅炉烟气经现有燃气锅炉房40m高烟囱排放。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要求,锅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采样口,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以方便采样和排污口标志;依托现有在线监测设备对锅炉排放的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三)项目软化水制备排水及锅炉排污水,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经通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四)锅炉安装的鼓、引风机和水泵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居民楼房分开并要采取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基础减振和水泵进出口安装软连接和设置防振沟等措施,其厂界噪声和振动满足各换热站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划标准。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更换的旧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处理。 (六)管网施工场地产生扬尘区要定期洒水抑尘;禁止在干燥大风天气装卸散装物料,施工散装物料在存放和运输时要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管线施工穿越道路和小区硬化路面,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和小区路面所需沥青和混凝土等施工用原料全部外购,施工现场不设搅拌站。铺设管网产生的工程弃土收集后送指定弃土场处置,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生活垃圾送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 (七)项目要制定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本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东昌区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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